关于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以此为准)
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园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师职称评价改革,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论文送审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论文的范围与要求
送审论文须为教师任中级职称以来,在教育思想探索、教材教法研究、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
每位教师可送审1-2篇论文,如报送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须为发表论文。
具体要求如下:
1.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
2.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科研机构或一级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大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
3.在教育类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地方性报纸的“教育版”,也不包括针对学生发行的教育类报纸的“教师版”)。
4.未发表或获奖的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也可报送。
5.科普知识、文艺作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章均不纳入送审鉴定范围。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格式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请各单位将今年本校教师拟鉴定的论文按规定要求,于2021年1月30日将论文鉴定送审汇总材料电子稿(二张excel电子表,务必按照学科排序归类在一起,以及所有按学科分类的送审论文的word电子稿)发送到dgang@sipac.gov.cn(电子稿请在纸质稿上交无误后报送)。
纸质材料(论文鉴定材料及相关表格)于1月29日(周五)送到管委会11楼4号会议室。
上午: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中心、高中、初中
下午: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3.联系电话:66681140
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更新)附件1材料报送要求(更新).doc
2.各校论文送审汇总电子稿样式(含附件2、附件3)附件2-3各校论文送审汇总电子稿样式.rar
3.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等附件4-6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等.doc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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